question-icon 先予执行判决书需要写立即履行吗?

我遇到了先予执行的情况,法院已经出了判决书,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判决书里需不需要明确写上立即履行。我担心不写的话会不会影响执行的及时性,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先予执行判决书是否需要写立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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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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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先予执行本身强调的就是及时性,目的是在案件最终判决前,让申请人能够及时得到急需的款项或权益等,以解燃眉之急。关于先予执行的判决书是否需要写立即履行,这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先予执行判决书必须写上立即履行字样,但判决书通常会体现出先予执行的即时性特点。 一般而言,先予执行的裁定书会明确执行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由于先予执行的紧迫性,如果判决书里没有明确写立即履行,但从案件性质和裁定内容来看,其意思是要马上执行的,那么也应当按照先予执行的要求尽快执行。如果判决书明确写了立即履行,这当然更加清晰地表明了执行的时间要求,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判决要求及时履行义务。若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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