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准备和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当人们面临离婚这一重大决定时,提前做好准备并了解相关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从离婚前的准备和离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离婚前的准备。在心理上,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建设,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会对个人的情感、生活和社会角色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要冷静思考,确定自己真的做好了离婚的准备,避免冲动行事。 在财产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梳理和盘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些财产一般会进行分割。所以,要收集好相关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确保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清晰的了解。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要考虑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要提前考虑好子女的生活安排和教育问题。 接下来是离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协议离婚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诉讼离婚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提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无论是离婚前的准备还是离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都需要认真对待,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