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前提是什么?


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将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占有的数额还比较大,在别人要求归还时又拒不归还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侵占罪的立案前提。 首先,从犯罪对象来看,侵占罪的对象有三种。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比如,您委托朋友帮忙保管一些贵重物品,像珠宝首饰、名贵字画等,这就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比如在餐厅吃饭,离开时忘记拿走自己的手机,这手机就属于遗忘物。三是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可能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文物,也可能是现代人埋藏后忘记的物品。 其次,行为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当财物的所有人向占有人索要财物时,占有人明确表示拒绝归还,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这就符合了侵占罪的行为要件。比如,您让朋友归还代为保管的财物,朋友却直接说不还了,或者找各种借口一直拖着不把财物给您。 最后,侵占的财物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侵占财物价值在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总之,要构成侵占罪的立案前提,需要满足对象符合要求、有非法占有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以及达到数额较大这几个条件。如果您认为自己遇到了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