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的原则是什么?


在保险合同中,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有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一解释遵循着一系列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文义解释原则。这是最基础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文字的通常含义和语法规则来解释。比如合同中提到“意外伤害”,那就要根据大家普遍理解的“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所以,在解释保险合同条款时,文字本身的含义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其次是意图解释原则。当文义解释无法准确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时,就需要考虑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这要综合考虑合同的背景、目的、当事人的协商过程等因素。例如,在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中,双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财产在特定风险下的损失,如果合同条款的表述存在歧义,但结合订立合同的背景和双方的意图,可以明确某一种解释更符合双方的真实想法,那就应按照这种解释来执行。 再者是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由于保险合同通常是保险公司预先制定的格式合同,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此外,还有补充解释原则。如果保险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者不完整的情况,就需要依据商业习惯、公平原则等进行补充解释。比如在一些新类型的保险业务中,合同可能没有对某些情况进行详细规定,这时就需要根据行业的普遍做法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对条款进行解释是一个综合运用多种原则的过程,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释方法,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