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案不两立的原则是什么?

我之前遇到个纠纷去法院起诉了,结果没解决好。现在我想再就这个事儿起诉,可有人说有一案不两立的原则,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这原则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我还能不能再次起诉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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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案不两立
  • #一事不再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案不两立”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对于同一个案件,不能重复立案处理。它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诉讼系属效力,也就是说,在当事人起诉以后,直到诉讼终结之前,都不能再就同一案件向其他法院起诉。比如张三和李四因为合同纠纷向A法院起诉了,在这个案子还没审理完之前,张三就不能再跑到B法院去就同样的合同纠纷起诉李四。这主要是为了避免法院对同一案件进行重复审理,提高司法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对于已经处理过的案件不能再次起诉。 另一方面是既判力的消极效力,即法院对一个案件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法院起诉。比如,法院已经对甲乙之间的侵权纠纷作出了判决,判定甲要赔偿乙一定数额的损失,这个判决生效后,乙就不能再以同样的侵权事实和理由,要求甲再次进行赔偿。这是为了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适用“一案不两立”原则。例如,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证据等。假如在前面提到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后来发现了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的新证据,就可以基于这个新事实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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