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订立需要遵守什么原则?


客运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在订立客运合同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首先是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在客运合同中,旅客和客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例如,客运公司不能因为自己是提供服务的一方,就要求旅客承担过高的费用或者接受不公平的运输条件。 其次是自愿原则。《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就表明,旅客和客运公司在订立客运合同时,都有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以及合同内容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比如,客运公司不能以虚假的宣传诱导旅客订立合同,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旅客接受服务。 再者是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客运合同中,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客运公司应当按照合理的价格提供安全、舒适的运输服务,旅客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然后是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订立客运合同时,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客运公司应当如实告知旅客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票价等信息,旅客也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行李情况等。双方都要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后是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合同内容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例如,客运合同不能约定从事违法的运输活动,或者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 总之,在订立客运合同时,旅客和客运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