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契约具有哪些原则?


互联网契约,其实就是在互联网环境下签订的合同,它和传统合同一样,要遵循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 首先是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在互联网契约中,参与签订契约的各方,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商家,亦或是普通消费者,在法律面前地位都是平等的。比如说,电商平台和消费者签订的购物合同,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平台不能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条款。 其次是自愿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互联网环境中,签订契约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例如,一些网站不能在用户不知情或者违背用户意愿的情况下,强制用户同意某些服务协议。用户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契约,以及契约的具体内容。 公平原则也是重要的一项。《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互联网契约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比如,网络服务提供商不能在服务协议中只强调自己的权利,而让用户承担过多的义务。如果契约条款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诚实信用原则也必不可少。《民法典》第七条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互联网契约履行过程中,双方都要讲诚信。比如,商家要如实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能虚假宣传;消费者也要按照约定支付款项等。 最后是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互联网契约的内容和签订过程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不能通过互联网契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约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项。 总之,了解这些互联网契约的原则,有助于我们在互联网环境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公平、合理的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