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认定原则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依据。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认定原则。 首先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原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不能与国家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里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强制性规定是法律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不遵守就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签订了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就很可能因为违反该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其次是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包括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则涵盖了社会的道德观念和良好风尚。当合同内容违反这些社会基本准则时,也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签订以赌博、卖淫等违法活动为内容的合同,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这类合同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是指合同双方表面上达成了协议,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想要履行合同的意图,只是通过虚假的表示来达到其他目的。比如,为了逃避债务,债务人与他人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出去。这种情况下,该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由于缺乏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能独立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合同双方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两家公司恶意串通,压低价格签订合同,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这种行为就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该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之,在判断合同是否无效时,要综合考虑上述这些原则,并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认定合同的效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