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 首先是法定原则。这意味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方式等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明确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只有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受害人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其次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来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精神损害的程度也难以精确衡量,所以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确保赔偿数额的公平合理。但法官的自由裁量并不是随意的,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使赔偿数额既能对受害人起到抚慰作用,又能对侵权人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 再者是适当限制原则。虽然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但也不能无限制地进行赔偿。一方面,赔偿数额要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相适应。如果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较轻,就不能给予过高的赔偿;另一方面,要考虑侵权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如果赔偿数额过高,超出了侵权人的承受范围,可能会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要在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侵权人的实际情况。 最后是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抚慰,使其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安慰。赔偿只是一种辅助手段,用来弥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因此,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不能单纯地以金钱来衡量精神损害的程度,而要更注重对受害人的心理抚慰。通过合理的赔偿,让受害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关怀,帮助其尽快走出精神困境。 总之,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需要遵循法定原则、法官自由裁量原则、适当限制原则以及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以确保在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