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签订的合同中途能撤销吗?


在探讨单方面签订的合同中途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合同的成立,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未签字时,合同是否成立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虽然还没签字,但买方已经支付了货款,卖方也接收了,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成立了。对于已经成立且生效的合同,中途撤销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举个例子,签合同的时候,一方对合同的关键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像把产品的规格、价格等弄错了,就可以请求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卖家故意隐瞒产品的质量问题,让买家签订了合同,买家发现后就可以申请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一方受到了威胁,不得不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要是一方在对方非常困难的时候,趁机让对方签订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受损方可以请求撤销。如果不满足上述法定撤销情形,一方单方面想要撤销合同,可能会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单方面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在中途想要撤销,必须有法定的撤销事由。如果没有法定事由而随意撤销,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处理合同撤销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