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配药物承担行政责任后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在法律中,私配药物承担行政责任后,是否还需承担民事责任,这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应当受到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给予制裁的法律后果。比如,私配药物可能违反了药品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药品监管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对私配者进行行政处罚,像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这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管理和惩戒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有着严格的规定,私配药物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就会面临行政责任。 而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私配药物的情况下,如果私配的药物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受害者就有权要求私配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为了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私配药物的行为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损害,那么私配者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私配的药物成分有问题,导致使用者身体不适、患病甚至残疾等,使用者就可以要求私配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它们的目的和功能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和预防;而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恢复其被损害的权益。所以,承担行政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私配药物者已经接受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只要其私配药物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者依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私配药物承担行政责任后,若其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