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分割官司会怎么判?


在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分割官司中,法院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对于民营企业家的财产,要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是在结婚前就拥有的企业股份或者个人资产,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在财产分割时不进行分割;但婚后企业经营产生的收益,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在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例如,一方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再者,对于企业财产的分割,情况会更为复杂。如果企业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法院可能会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为前提进行分割。可以采取一方获得企业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的方式;或者双方按一定比例继续共同持有企业股份等方式。例如,在一些中小型企业中,如果一方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更为擅长,法院可能会将企业判归该方所有,由其给予另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最后,在涉及债务分割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企业存在债务,需要判断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