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公司突然说要和我解除合同,也没提前通知我。我想知道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到底要不要提前通知啊,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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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试用期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这个问题时,需要区分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还是劳动者解除合同这两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是因为第三十九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若是依据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符合相应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有的不需要提前通知,有的则需要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其次,对于劳动者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想要解除合同,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若不提前通知就擅自离职,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试用期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要根据不同主体和具体情形来判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除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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