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渎职犯罪中的“重大损失”问题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涉及渎职犯罪,听说这里面有个“重大损失”的判定。我不太明白这个“重大损失”到底是怎么回事,是指经济损失,还是也包括其他方面?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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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渎职损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其中的“重大损失”是认定渎职犯罪是否成立的一个关键因素。 从概念上来说,“重大损失”包含多方面内容。它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损失,还包括人员伤亡、对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害、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声誉等方面的影响。经济损失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因为渎职行为导致的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方面的损失,比如国家财产的减少、公共资金的流失等。人员伤亡则是指由于渎职行为引发的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等情况。对公共财产的损害,可能表现为公共设施的破坏、资源的浪费等。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声誉的影响,虽然比较抽象,但同样非常重要,例如渎职行为引发社会不稳定、降低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等。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了不同渎职犯罪中“重大损失”的具体情形。比如,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也属于“重大损失”。同时,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样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全面分析各种因素,以准确判断是否达到了“重大损失”的标准。而且,“重大损失”的认定往往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支持,这些证据可以是财务报表、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只有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依据法律规定对渎职犯罪作出准确的认定和判决。总之,“重大损失”在渎职犯罪的认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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