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逮捕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前几天被公安局逮捕了,我特别担心他。我想知道公安局在逮捕人之后一般会走什么样的程序,每个程序大概需要多久,会不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程序不同。我很想了解这些情况,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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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首先是执行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一规定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也让其家属能及时了解情况。 接下来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逮捕的准确性,避免错误逮捕。 之后进入侦查阶段。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侦查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充分的证据。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根据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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