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判长回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打官司,发现审判长和对方当事人好像有点关系,担心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我想申请审判长回避,但不知道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也不清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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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审判中,申请审判长回避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审判公正的一项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审判长回避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申请审判长回避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接下来谈谈申请回避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审判长回避,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如果是口头申请,法院会记录在案。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当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审判长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总之,申请审判长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以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公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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