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有什么程序?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是指赔偿请求人在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 首先是确认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要依据不同情形。比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的规定。 然后是准备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如果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接着是提交申请。赔偿请求人将准备好的赔偿申请书提交给确定好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之后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最后,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有一套严谨的程序,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逐步进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