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当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您得是和这个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要清楚告的是谁,有明确的诉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并且这个案子得是法院能管的,还得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接着是受理环节。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立案后,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调查是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庭辩论则是双方就案件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一审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总之,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