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是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审理的?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首先是再审的启动。再审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启动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是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提出抗诉。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接着是再审的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再审事由,是否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等。对于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则裁定驳回申请。 然后是再审的审理。再审审理程序根据原审案件的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在再审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且应当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最后是再审的裁判。再审案件经过审理后,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判。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会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