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办理手续有哪些?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要了解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下来是立案阶段。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通常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用以证明夫妻关系、财产状况以及子女抚养情况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立案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首先会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接着是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最后,法庭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总之,诉讼离婚的手续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规定。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