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通缉令在发布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我想了解一下,假如有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通缉,那发布通缉令要走哪些程序呢?是随便哪个部门都能发吗,还是有特定的流程和要求?我特别想弄清楚这里面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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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缉令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首先,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二是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三是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其次,关于发布通缉令的主体,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再者,从发布程序上来说,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关系任务的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最后,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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