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 首先是委托环节。这是司法鉴定程序的起始点,一般是诉讼中的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等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委托时,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并且要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比如与案件相关的病历、物品、文件等。这些材料是进行准确鉴定的基础。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接着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机构会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有关事项。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之后进入鉴定实施环节。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会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会通知委托人进行补充。鉴定过程中还可能会运用到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比如法医鉴定可能会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验等;物证鉴定可能会使用化学分析、物理检测等方法。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人会根据鉴定结果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应当包括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依据的原理和方法、鉴定过程的说明等内容。鉴定意见书要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