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单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具体规定是什么?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导致我的病情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我想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医院不太配合。我想知道我自己能不能单方去申请这个鉴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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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单方是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虽然此条规定更多强调的是双方委托,但并没有禁止单方申请鉴定。 另外,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另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不过,如果该单方鉴定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作出的,且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法院也可能会认可该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来看,患者一方是可以单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但需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且要做好应对对方可能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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