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无财产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存在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仅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提起诉讼。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起诉时通常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 接着是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后,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开庭审理时,双方需按时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