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医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法医鉴定一般包含以下流程: 首先是委托。委托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比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需要会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是个人自行委托。当个人需要申请法医鉴定时,可以向具有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然后是受理环节。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鉴定机构会作出受理的决定;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鉴定机构会要求委托人补充材料。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接下来进入鉴定实施阶段。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医进行鉴定。法医会根据具体的鉴定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被鉴定对象进行检查、检验、分析等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被鉴定人配合进行一些身体检查等。例如在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中,法医会检查伤者的伤情、查看病历资料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法医在完成鉴定后,会根据鉴定结果制作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应当包含鉴定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鉴定意见等内容。鉴定机构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委托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