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合同的流程。 首先,要明确自己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有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接下来是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书面通知非常重要,它是证明你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关键证据。在通知中,要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并表达你基于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的方式可以选择邮政快递等能够保留凭证的方式,在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样可以留存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然后,办理工作交接。虽然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你才解除合同,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办理工作交接既有利于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和你自己的经济补偿密切相关。 最后,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你可以凭借这个证明去办理失业登记等相关事宜。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