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阶段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检察院阶段了,不太清楚这个阶段自己该做些什么,要注意些什么,比如需不需要配合调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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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阶段,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是案件进展方面。检察院阶段包含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在审查批捕时,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关注这一期限,如果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其次是权利行使方面。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阶段享有一系列权利。比如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此外,犯罪嫌疑人还有权申请回避,如果认为检察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情形,可以要求其回避。 再者是配合调查方面。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不仅是其义务,如实供述还可能会被认定为坦白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同时,对于检察院的调查要求,要积极配合,比如提供相关证据等。 最后是法律文书方面。要仔细阅读检察院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如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等,了解文书中的内容和要求,若有疑问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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