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酒驾有什么处罚规定?
我酒后开车被交警查了,现在案件好像到了检察院。我特别担心,不知道检察院会怎么处罚我。想了解下人民检察院对于酒驾具体有哪些处罚规定,处罚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会不会起诉我,有没有从轻处罚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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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酒驾在法律上的定义。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酒驾案件时,主要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等工作。对于饮酒驾驶,一般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不直接进入检察院的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血液酒精含量较低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检察院可能会综合考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如果没有这些从轻情节,检察院一般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一旦法院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如果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会更加严重。人民检察院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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