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对招标代理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采购招标项目,对招标代理费不太清楚。想知道按照采购法,招标代理费的标准是怎样的,这个标准是固定的还是有一定的浮动范围,具体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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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由《采购法》直接规定招标代理费的具体标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有相关规定来规范的。 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该办法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作出了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例如,服务招标中,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费率为1.5%;100 - 50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0.8%等。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如货物招标、工程招标等)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但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明确放开了招标代理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人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市场行情等因素,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虽然价格放开,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等。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侧重于规范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内容,对于招标代理费并没有具体标准的规定,但强调了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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