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对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有哪些规定?
我是个小商家,平时卖些日用品。最近听同行说销售产品不能掺杂,不然会有法律问题。我不太清楚《产品质量法》里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也怕自己一不小心就违规了。想问问这规定到底是怎样的,违反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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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有明确的规定。所谓“掺杂”,通俗来讲,就是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让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等达不到应有的标准,以此来欺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益。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就从法律层面禁止了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进行掺杂等不正当行为。 如果销售者违反了这一规定,该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系列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销售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诚信经营,保证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如果消费者发现销售者有掺杂等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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