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


在办理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时,所需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首先来看法定继承权公证。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继承人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以确定其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也很关键,它可以是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用于确认被继承人已经去世这一事实。 还要提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这个证明可以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主要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另外,遗产的产权证明,比如房产证、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用于明确被继承的财产范围。如果有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还需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接着说说遗嘱继承权公证。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除了上述提到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产权证明外,关键要提供遗嘱原件。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合法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所以,在办理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以确保公证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此外,如果遇到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存在争议、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有分歧等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