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其中有一方过世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我是二婚,现在配偶不幸过世了,我不太清楚我们的财产该怎么分配。我们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他婚前的财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财产我能分到多少,他的子女又能分到多少,具体是怎么分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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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二婚中一方过世时,财产分配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按步骤进行。 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都用于继承分配,而是先将其中一半划分出来归在世的配偶所有,因为这本来就属于在世配偶应得的部分。剩余的另一半才会作为过世一方的遗产进行分配。 其次,对于过世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其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全部都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接下来就是遗产的分配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之,二婚一方过世后的财产分配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存在遗嘱,并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将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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