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又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在探讨复婚后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婚前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复婚后又离婚的情况下,房产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第一次结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这套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即便经历了复婚和再次离婚,它仍归该方所有。比如,甲在和乙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有甲的名字,那么无论他们复婚还是再次离婚,这套房子从法律上来说都属于甲。 如果房产是在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第一次离婚时,如果对该房产进行了分割,确定了各自的份额,那么复婚时,该房产就变成了双方的婚前财产。再次离婚时,按照双方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例如,丙和丁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离婚时约定丙占60%份额,丁占40%份额,复婚后再次离婚,就按照这个份额来分割房产。 如果第一次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复婚后该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戊和己在第一次离婚时没有处理他们共有的房产,复婚后又要离婚,他们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这时就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 此外,如果在复婚期间,双方对房产进行了一些变动,比如共同偿还房贷、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这些增值部分也需要在分割时进行考虑。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那么对应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合理分割。总之,复婚后又离婚房产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