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和产权人签订吗?
我家房子是我和父母一起住,但房产证上是我父母的名字。最近小区要重新签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让我父母签,但我平时在家时间多,我想自己签。想问下,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得和产权人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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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必须和产权人签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是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签订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合同。 在实际生活中,并非一定得和产权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除了上述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的情况外,如果产权人委托他人(比如租户、亲属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种委托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只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受托人以产权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对产权人同样具有约束力。这就好比产权人把签订合同这件事交给了别人去办,别人按照产权人的要求办了,那这个合同对产权人就是有作用的。 另外,如果非产权人实际居住在该物业中,并且长期支付物业费、接受物业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即使没有和产权人签订合同,非产权人也可能成为合同的一方主体。不过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还是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一定必须和产权人签订,存在多种合法有效的签订情形。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是否能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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