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让碰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遇到老婆不让碰而导致离婚,财产分配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均等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 回到老婆不让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单纯这一点并不属于法定的过错情形。法定的过错情形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如果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通常还是会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不过,如果在婚姻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