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块完全没概念。我们有一套婚后买的房子,还有一些存款和股票。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这些财产会怎么分,是一人一半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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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一般是结婚前就有的,或者是别人专门赠与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起诉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夫妻两人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好财产怎么分,那就按照商量好的结果来。要是双方商量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给无过错方多分一些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还是归该方所有,不会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个房子还是他的。另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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