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在正常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就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双方协商好的方案来分割财产就可以。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等。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例如,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存在出轨、家暴等情况,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而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然归属于财产所有者一方。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