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撤销的婚姻的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我和伴侣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现在准备分开处理财产分割的事。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财产该怎么分,是和普通离婚一样,还是有特殊标准呢?希望了解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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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某些要件,而可以被依法撤销的婚姻。在我国,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是指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倾向于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例如,如果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多分给受胁迫方一些财产。另外,如果涉及重婚导致的可撤销婚姻,在处理财产时,不能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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