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中遗产要依据什么分割?


在财产继承领域,遗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分割将依据遗嘱进行。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分配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只要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比如,老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子女中的一人,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该房产就应按照遗嘱的内容由指定的子女继承。 其次,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分割将优先按照协议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尊重,同时也保障了为被继承人提供扶养照顾的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财产继承法中,遗产分割的依据主要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规则,共同构成了我国遗产分割的法律体系,以确保遗产能够合理、公平地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