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与执行异议是怎样的?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对我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可我觉得这不合理,想提出执行异议。但我不太清楚财产保全和执行异议到底是怎么回事,财产保全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执行异议又该怎么提,有什么条件,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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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或者打官司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而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当执行行为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时,案外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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