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有哪些规定?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之前听说过有个时间限制,但不太清楚具体细节。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追诉时效,不同类型的犯罪追诉时效是多久,超过追诉时效会有什么后果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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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过了一定的时间,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对应刑法分则中该犯罪所规定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例如,某个犯罪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它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其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延长和中断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是追诉时效的延长。 而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追诉时效的中断。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了新罪,那么前一个犯罪的追诉时效就要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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