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的追诉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去公安机关报案,结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追诉期是怎么算的。是和正常立案的追诉期一样吗?会不会因为没立案就有不同的规定?我担心错过追诉时间,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展开


在了解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的追诉期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追诉期这个概念。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时,追诉期通常还是按照《刑法》规定的标准来计算。也就是说,并不会因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追诉期就发生改变。不过,这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如果遇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只要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并且该案件属于应当立案的情形,那么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复议、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