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中对商标的保护有哪些?


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商标保护是维护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以下从多个维度为你介绍相关保护情况。 首先,从商标的基本概念来说,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所规定的。 在计算机网络里,网络商标侵权的常见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域名抢注,即有人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来吸引流量。比如,将知名品牌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然后从事与该品牌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还有一种是网络搜索引擎中的关键词侵权,一些商家会在搜索引擎的关键词设置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当用户搜索该商标时,其网页就会弹出。 针对这些侵权行为,法律提供了多种保护途径。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如果商标注册人发现网络中的侵权行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从行政责任角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这是《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如果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其中包括侵犯商标权的相关罪名。比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中有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来防止侵权的进一步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