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有哪些暂行规定?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首先,在账号注册方面,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这就好比去银行开户,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以确保使用者身份的可追溯性。依据这一规定,用户不能再随意使用虚假身份注册账号,保障了网络环境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其次,对于公众信息发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时政类新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知情权,加注标识可以让用户更清晰地辨别信息来源和性质,避免虚假时政新闻的传播。同时,未经批准,其他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这有助于规范信息传播秩序,防止不实信息的扩散。 再者,在信息内容管理上,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如果发布的信息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比如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诈骗等,服务提供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这就要求使用者和运营者都要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不能随意发布不良信息。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这意味着服务提供者不能随意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用户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从多个方面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进行了规范,对于维护网络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还是公众账号运营者,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