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全裁定送达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法院做出了保全裁定,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裁定送达有啥规定。是必须当面送达给我吗?还是可以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时间有没有限制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些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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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全裁定送达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保全裁定。财产保全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措施的一种裁定。保全裁定的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也就是说,法院在送达保全裁定时,首选是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本人不在,会交给和他一起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是单位,就由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来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或者指定了代收人,也可以交给他们签收。此外,除了直接送达,法律还规定了其他送达方式。比如留置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电子送达也是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以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也是常见的,第九十一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关于送达的时间,虽然法律没有对保全裁定送达的具体时间做出明确的统一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的效率原则,法院一般会尽快送达,以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裁定内容并行使相应的权利。比如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等。总之,保全裁定送达规定既保障了法院能够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及时了解裁定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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