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协议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之后,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一旦发生纠纷应该由哪个法院来进行管辖。它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让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前约定好管辖法院,这样在纠纷发生时就能避免因管辖问题产生争议,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对协议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从这个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协议管辖有几个关键要点。首先,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纠纷,以及因物权、知识产权等产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如果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像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就不能适用协议管辖。 其次,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签订的管辖协议。口头约定的管辖是无效的。这是为了保证协议的确定性和可证明性,避免事后双方对管辖的约定产生争议。 再者,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所选的法院能够方便地审理案件,获取相关证据,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最后,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标的额等因素,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这些规定。 如果当事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协议管辖将被认定为无效。在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况下,案件将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法定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等。一般地域管辖通常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则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在签订协议管辖条款时,当事人一定要仔细了解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