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打算和对象结婚,想了解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内容。我听说这个解释对夫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有具体规定,我想知道在结婚前后,这些规定会对我和我对象的权益产生哪些影响,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里面的重要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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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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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虽然《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相关条文被整合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此解释部分内容不再适用,但部分仍具参考价值。 首先是关于结婚彩礼的问题。很多人在结婚时都会涉及到彩礼的给付,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根据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通俗来讲,如果给了彩礼最终没结成婚,或者结了婚但没一起生活,又或者因为给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变得很困难,在这些情况下,给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有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里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借的钱,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还。但如果能证明是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财产约定的情况,就可以不用一起还。 在涉及房屋产权的问题上,解释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保障了在婚姻关系中对房屋有贡献但产权可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另一方的权益。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租了房子,婚后用两人一起挣的钱把房子买下来了,即使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房子也是夫妻共同的。 此外,对于离婚时夫妻财产中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等情况也有规定。比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在离婚时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的财产权益。 总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在处理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债务等问题上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帮助人们在婚姻关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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