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分立与撤销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公司有进行分立或者撤销的打算,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对于法人的分立和撤销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有哪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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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立和撤销是法人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重要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法人的分立,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者多个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一家公司分立成两家公司,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由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共同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新设分立,即原法人解散,分别设立两个或多个新法人;另一种是派生分立,原法人继续存在,从原法人中派生出新的法人。 法人的撤销则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法人撤销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被撤销,也可能是因法人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法人解散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法人撤销后,需要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清算的目的是清理法人的财产,了结其未了事务,最终使法人的法律人格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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