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关于挪用资金有哪些规定?
在处理一些涉及挪用资金的案件时,不清楚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里相关规定具体是怎样的。比如挪用资金达到多少金额、何种情形会被立案追诉,以及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面存在疑惑,希望能得到专业清晰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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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挪用资金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例如,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2万元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这种情况就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
2.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比如,该员工挪用公司资金2.5万元用于投资股票等营利行为,不管是否超过三个月,都符合立案条件。
3.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例如,挪用1.5万元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就会被立案追诉。这一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二、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挪用资金罪不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进行审理的程序。但挪用资金罪主要侵犯的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通常不会直接造成物质损失,所以一般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