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自侦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自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不太清楚检察机关在哪些情况下会自己开展侦查工作,以及自侦有哪些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搞明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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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自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些刑事案件自行进行侦查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不用依靠公安机关等其他部门,自己去调查案件情况、收集证据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主要包括几类。首先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由检察机关来进行侦查,能更好地维护司法秩序和公民权益。其次,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自侦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当发现有犯罪线索后,需要进行初步的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进行立案。立案之后,检察机关会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依法作出起诉的决定;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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